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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9名教授获批享受“三秦人才津贴”

2013年12月04日 00:00  阅读次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陕西省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经我校前期宣传、组织申报、审查、公示,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复核汇总,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环节,我校9名教授正式获批享受“三秦人才津贴”。

实施“三秦人才津贴”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有效激励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通知》(陕人才办[2013]19号)、《关于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批复》(陕人才办[2013]15号)、《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批复》(陕人才办[2013]16号)《关于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人员享受 “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批复》(陕人才办[2013]14号)文件精神,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我校姚穆教授(在陕两院院士),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孙润军教授(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学科)、孟家光教授(纺织工程学科)、郭伟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邢建伟教授(陕西省功能性服装面料重点研究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李鹏飞教授(陕西省纺织印染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孙卫国教授(陕西省产业用纺织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张欣教授(陕西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人选黄新波教授等9人获批从2012年度起享受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津贴发放标准为:在陕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6万元;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年4万元;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人选每人每年2万元。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层级条件者,按从高层级确定津贴标准,不叠加。除院士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人员津贴按规定标准由省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我校将于近期向以上人员发放“三秦人才”津贴。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2年对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进行一次考核,每5年重新进行一次认定;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者不再列入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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