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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章程》获陕西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2014年03月15日 00:00  阅读次数:[]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核准《西安工程大学章程》的通知”(陕教政[2014]7号),同意《西安工程大学章程》公布实施。至此,我校作为省属五所获得核准大学章程的高校之一,标志着学校依法治校的制度性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按照教育部2011年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自2013年初开始启动章程制定工作。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发展规划处牵头、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章程制定工作经过文件学习、资料收集、调查研究、专题培训、大纲编制、草稿起草、意见征询、修改完善等8个阶段,经过基层组织多次讨论,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教代会、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形成了《西安工程大学章程(核准稿)》并报陕西省教育厅核准。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认为:西安工程大学章程在起草程序上,做到了民主规范,起到了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和推动校内制度建设与改革的作用。在形式和内容上,涵盖了法律和规章所要求的必备内容。

《西安工程大学章程》共分十章,八十五条,宣示了学校的办学历史、校训校风、目标定位、办学使命、校标、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明确了学校的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形式、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规范了组织机构设置、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资产、经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章程修订程序等内容。

章程公布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群;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接受陕西省教育厅对我校履行章程情况的指导、监督。学校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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